安全性能检测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》、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》、《上海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办法》、《上海市消防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》等规定: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。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,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。
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项目:防雷分类、防雷区划分、接闪器、引下线、接地装置、等电位连接、电磁屏蔽、电涌保护器(SPD)和合理布线。
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(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有效期半年),有效期内提供以下免费增值服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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